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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100万保险金伪造车祸妻子带儿女溺亡

发布时间:2021-01-07 19:44:36 阅读: 来源:发绳厂家

据潇湘晨报报道,丈夫突然离家失踪,31岁的戴某花曾委托他人发布寻人信息。10多天后,丈夫所驾驶的一辆车在河中找到,车牌被打捞上岸,但丈夫依旧不见踪影。

“再见了!”丈夫失踪20多天后,戴某花带着一双儿女离开,并在微信朋友圈留下1000多字的“绝笔书”。

10月12日,娄底新化县琅塘镇政府发布消息称,在10月11日上午10点多,戴某花及两名孩子的尸体在琅塘镇一水塘处被打捞出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名死者均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符合生前溺水身亡。

但令人唏嘘的是,12日当天,其丈夫何某现身,并已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12日晚间,警方通报称,何某制造车毁人亡假象,是企图骗取保险金,他目前已被刑拘。

丈夫疑出车祸失踪 妻子带着一对儿女自杀身亡10月10日12:30左右,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团结山村戴某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绝笔信”,流露出轻生念头,称:“我只想一家四口在一起。此时做这样的选择我也好害怕,害怕没成功死去会痛苦。”

当地政府得知消息后立刻开展搜寻工作,10月11日10:50左右,戴某花及两名孩子的尸体在一处水塘被打捞出来。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名死者均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戴某花生前照(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据当地政府情况通报称,成年女性死者为戴某花,1987年出生,自幼父母双亡,后嫁给同镇村民何某。两人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现年4岁,女儿现年3岁。

今年9月19日,丈夫何某驾车失踪,其电话、微信一直无法联系上。

9月30日,当地资江河中打捞出一块白色湘K汽车的保险杠外壳,这辆车正是何某驾驶的车辆。

记者查询显示,这辆车牌并非登记何某名下。戴某花的表哥戴先生说,何某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这辆车可能是公司的其他车辆。

救援队随后用探测仪探测,发现汽车位于河底,但并未何某的踪迹。现场视频显示,有当地村民怀疑是何某驾车不慎冲入到河中。

家人:她从小身世凄苦 含泪写下绝笔遗书因为丈夫疑车祸身亡,戴某花带着两个孩子自杀,留下了一封遗书。

悲剧发生后,很多网友为戴某花的做法感到惋惜,戴某花在其遗书中说道:

“人生苦短,但对于我来说却不苦不短,我是幸福的离开,追随爱的人儿离开,说好一起慢慢变老,一起离开,怎么能舍得你单独离去呢,所以宝贝,老婆来陪你了,我只想一家四口在一起。”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在遗书中,戴某花还透露出在丈夫失踪后面临的压力,同时透露出其夫妻欠信用卡数万元等细节。

戴某花的表哥戴先生称,戴某花从小生世凄苦,其是家中独女,母亲在其两岁时去世,其父亲在其10岁时去世,由姑奶奶抚养大。

懂事后原本在外地打工,后嫁给了何某,g src="data/attachment/portal/2018/10/54848141228485.png" alt="男子为骗100万保险金伪造车祸妻子带儿女溺亡" />

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骗保是违法行为保险是一种集社会互助性和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

这种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依靠众人力量对付各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

然而,有一部分人心怀鬼胎,想利用非法的手段骗取保险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那么什么是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又有哪些?

1、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2、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又有哪些?

据我国《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每日经济新闻整合本文综合潇湘晨报、上游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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