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须标示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2-06-15 05: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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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绳厂家

“禁止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禁止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今后,佛山市民进入药店消费就会看到醒目的“十条禁令”。自本月12日起,佛山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严格执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十条禁令”。
为规范全市近3000家药店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佛山市药监局印发了“十条禁令”系列张贴画。“十条禁令”包括“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禁止开架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与消费者用药安全有关的内容。
佛山市药监局公布了五区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佛山市:83338290
顺德区:22207276
禅城工作组:82263722
南海区:86395064
三水区:87750805
高明区:8863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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